● 沿供应链向上和向下传递有关物质用途和安全性的信息;
● 随时备妥关于物质用途的信息;
● 确保已经确定了风险降低措施(对于未包含在安全数据表中的用途,或对于非危险物质,由其供应商传递其他安全信息),并得以实施(对于安全数据表中涵盖的用途由其供应商传递)。
下游用户不直接参加其所用物质的注册。但下游用户必须确保这些物质已经由其供应商为其用途进行了注册,或在特定情况下必须自己编制化学安全报告(CSR)。
下游用户也可能拥有大量的成套数据,因而可以对注册所需数据的收集,当然也包括分类作出很大贡献,尤其是在量化暴露和估计风险时。
由上可知,下游用户是一类特殊的数据持有者(如论及“潜在注册者,下游用户和第三方”的第29.1条清楚地说明),因此在数据共享过程中应尽早鼓励下游用户参与。
注册是制造商/进口商的责任,但它也可能中断对下游用户的物质供应。因此在下游用户和供应商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引述支持这一论点的法规第55条如下:
“鼓励物质本身或配制品中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就其是否打算对物质注册进行沟通。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不打算对物质进行注册,则应在相关注册最终期限前,将此信息充分地提供给下游用户,以便使下游用户能够寻找该物质的其他替代源。”